第一章 总则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艺术设计系学生会是在中共艺术设计系党政领导和政治辅导员指导下的全系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代表艺术设计系全体学生的利益。是本系学生对外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艺术设计系 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提高自我”。
.艺术设计系 学生会 一切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艺术设计系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本会是院、系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必须经常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院、系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院、系搞好“校风”、“学风”建设。
.积极开辟 学术性、专业性的 “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有本系特色的学术性、专业性、科技性的文体活动,营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艺术与设计氛围。要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引导他们在学习和活动中,积极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质与社会实践能力。
.开展深层次的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让同学们走向社会,服务社会,了解国情、民情,了解改革开放成就,理论与实际向结合,帮助同学在实际中把握形势,用辨证的方法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加强本会干部自我管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政治、思想、文化、工作的素质。
.加强与院、兄弟系学生会及其它高校学生组织的联谊及合作,推动对外交流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艺术设计系 学生会 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基本理论依据,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实行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艺术设计系 学生会 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艺术设计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本系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艺术设计系 学生会的职权:
(一) 本 学生会有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正当活动和反映学生情况的权利。
(二)对 本系 关于学习、生活等的措施,有权提出改进的意见。
(三) 艺术设计 系领导讨论有关学生的重大问题,如认为有必要时,本学生会可派代表列席会议,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和意见。
( 四 )对本系全体学生和各班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表扬和批评,可向本系推荐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建议系处分学生会认为要处分的学生。
艺术设计 系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 艺术设计系 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 艺术设计系 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
(三)制订和修改 艺术设计系 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 艺术设计系 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 艺术设计系 学生会的其它重大事务。
第七条 艺术设计系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 本系 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艺术设计系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本 学生 委员会执行。本 学生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期满可以继续连任。
艺术设计 系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 艺术设计系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 艺术设计系 代表大会作出的各种决议 , 讨论和决定本会重要工作。
(二)筹备和召开 艺术设计系 学生代表大会。
(三) 选举产生新一任学生 委员会 主席、副主席。
(四)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根据学生 委员会 主席团提名,决定学生 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等学生干部的任免。
(五)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六)讨论和批准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七)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条例。
(八)负责学生干部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会议、学生委员会部长会议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召集,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召集,各部工作会议由部长召集。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在职期间的表现由秘书部备案,并定期向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汇报。
第十一条 学生班委会是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受系党政领导的和系学生委员会的领导。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共 7人,由班长主持本班的全面工作。
艺术设计 系 学生 班委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院、系党政工作布置和决议,带领本班学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二)执行本学生委员会决议,服从本学生委员会工作安排;
(三)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要求应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班会。
(四) 做好本班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团支部抓好全班思想工作。
.经常向本学生委员会汇报本班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做好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
.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是具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籍,并在艺术设计系就读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为学生会的当然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有参与本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 对本学生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 十四 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有遵守艺术设计系学生会章程,执行本学生会决议,服从本学生委员会组织领导和管理的义务;
.支持本学生会工作和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维护本 学生会 的利益和荣誉,不得以艺术设计系 学生会 的名义从事违背学生会性质、宗旨的活动
第 十五 条: 艺术设计 系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干部和干事、学生班委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可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第十六条: 艺术设计 系学生干部必须做到:
(一) 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文化、工作的素质。。
(二) 热心本学生会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勇于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 学习刻苦,文化和专业成绩优良。
(四)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五) 谨慎、谦虚、密切联本系同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 艺术设计 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 艺术设计 系外围社团组织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十八条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艺术设计系学生会。
艺术设计系学生会
2004-9-31

